10万保证金!史上最贵,不对,是相对较贵的药品招标保证金今日诞生,直接闪瞎了一众药企的钛金眼!
今天,南方某市下发了一则《以基本药物为主体的统一带量谈判议价预公告》,平淡无奇的一则预公告,明确要求:本项目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人民币,不计利息,不收现金)。请各供应商必须于纸质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19年8月27日17时00分)前,以电汇或网银转帐形式,从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逾期到达或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公告还特别强调:未中标企业将于中标结果正式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于本次采购周期结束后进行结算。
该市项目预算分为基本药物(17107.85万元)和非基本药物(3836.78万元),对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是:投标企业必须是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指定的供应商。包括境外产品国内省级以上代理授权的供应商,鼓励配送企业直接投标。
很多药企从事投标的人员看完此通知,本想听“实话”的心却顿时“石化”了,很多投标人员欲哭无泪、无可奈何。有药企人员戏言:以前是降价降不起,现在是投标投不起!动辄10万的保证金,地主家里也没有余粮啊!
想当年,某医改省份少数地级市的天价保证金已经是让人大开眼界。A市1.5亿,B县480万,C市500万元,仅仅是地区的带量采购,就要缴纳如此之多的保证金。时过境迁,一个市的医疗机构组团招标也得要求投标方至少缴纳10万元。大家一起猜,这能暂时“冻结”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多少资金?还有部分省份的医院怪招频出:按药品销售缴纳保证金,不缴保证金就停药。如今看这态势,按通知缴纳了保证金,稍有不慎,保证金被扣个七七八八也属于正常。
至于全国许多地方的医院收保证金的初衷,有业内人士认为,医院此举,一是保证药品按时供应保障,二是保证药品质量,三是希望药企销售符合阳光规定。笔者认为,按时供应保障是药企必须要做的,如果不按时完成有诚信规定约束,如果用钱能约束行为的话,那么真是“有钱能使磨推鬼”了。药品质量上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把关,医院岂能越俎代庖?至于希望药企销售符合阳光规定,那可真是多些一举了,医药合谋的现象,一个巴掌可拍不响。
药品采购下一步会将权限放给越来越多的地级市以及医联体,但这不是让采购方大额收取药企保证金的理由!另外,只是单方面的约束药企、商业是否合适?君不见,北方某省的部分医疗机构素以长时间拖欠企业货款著称,越卖越赔,越赔越没钱,企业资金链紧张的问题谁来考虑?动辄只考虑采购方的需求,不考虑投标方的需求,这样的采购难免会有剑走偏锋之嫌。
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国家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药品集中采购作为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重头戏,值得广大医药行业点赞和社会各界支持,在药品采购改革过程中,还建议政策的制定者、推行者多走走、看看,在药品集中采购这件事上,不合理的收费不要收,减少涉企收费的自由裁量权。
相关阅读
关键词:药招 保证金 药企
分享至: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4299号
© 2014-2024 前衍化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0097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