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2018年上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涉及这些农药化…
2018上半年,为落实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各地环保部门敢于动真碰硬,认真抓好查处整改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等手段,以强烈的法治思维、“零容忍”的态度,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和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江苏省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2018年1~6月,江苏省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444件、建议处罚金额12.0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0%、226%。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85件,同比上升57%;其中,按日计罚33件,查封扣押1,508件,限产停产570件,移送行政拘留223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51件。与公安部门合力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65人,同比分别上升38%、39%。为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现公布一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与农药、化工企业相关的案件如下。
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8年3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仲汉根)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4月8~13日,江苏省环保厅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辉丰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建设水煤浆锅炉、违规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稀释排放、高效氯氟氰菊酯等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非法转移高浓度废液至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等环境违法行为。
4月17日~5月7日,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辉丰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处罚450万元,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30万元。5月8日,大丰区环保局责令辉丰公司全面停产整治。
5月19日,江苏省环保厅责令大丰区环保局撤销该公司水煤浆锅炉环评报告书及违规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环评报告表的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盐城市环保局对其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7月13日,江苏省环保厅下达处罚事先告知,拟对辉丰公司位于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仍新建水煤浆锅炉、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等项目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83万元。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8年3月18日,灌南县环保局对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奚圣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三氟氯菊酸产品项目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擅自将生产三氟氯菊酸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废水托运至化工园区外处置。
4月18日,灌南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华通化学停产整治,并处罚款450万元,同时对法定代表人奚圣虎处罚款20万元。6月10日,经灌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灌南县环保局对华通化学下达了取缔关闭告知。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停产。
连云港永润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19日,江苏省政府灌河口化工园区联合调查组对灌云化工园区进行现场检查,在新沂河北泓入海口上游3公里处附近发现1根暗管。4月20日,灌云县环保局锁定暗管源头为连云港永润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建群),发现该公司在厂区污水收集池处私设1根暗管,利用暗管向厂区外排放酸性废水。监测结果显示,暗管内水样pH值为3.54,呈酸性;COD值为1,020 mg/L(超标24.5倍);总磷23.6 mg/L(超标58倍);氯离子浓度为8,830 mg/L(超标34.3倍);苯胺类浓度为4.03 mg/L(超标39.3倍);二氯甲烷浓度为24.6 mg/L(超标1,229倍);1,2-二氯乙烷浓度为133 mg/L(超标4,432倍)。4月21日,灌云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2日,灌云县人民政府下达决定,责令永润化工立即采取措施自行停业、关闭到位。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产。
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8年3月7日,淮安市环保局对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伯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侧雨水排放口正在排水。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中氨氮538 mg/L(超标34.8倍)。6月5日,淮安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实联化工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
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部分企业污染环境案
2018年4月11日,江苏省环保厅专案组到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调查该园区非法填埋固废案。经当地环保、公安联合查办,发现嫌疑人任某某以托运生活垃圾为掩护,为园区盐城世宏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尚莱特医药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滨海三甬药业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中正生化有限公司、滨海永太科技有限公司5家化工企业非法倾倒并填埋化工废料约24吨。现场共挖掘固体废物563袋,共386.6吨,公安机关已对12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总经理3人、常务副总经理1人、环保负责人5人及运送倾倒人员3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滨海县环保局对上述5家企业共处罚款70万元。
2018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