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02号)、《总局关于18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34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0期药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有关内容,从2019年4月5日起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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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采购要求,采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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