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云南省工信厅公示《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要遵循4项基本原则,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绿色发展;集聚集约,特色凸显;配套完善,设施共享。
《办法》提到,化工园区确认需满足12个方面条件。
一、建成区连片面积在1.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
二、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并与所在州(市)、县(市、区)相关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查,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要求。
三、远离所在城市主城区和城镇建成区,不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化工园区内无居民居住,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四、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化工产业,且化工园区内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
五、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
六、化工园区各企业的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和职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科学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确保安全、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
七、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供热、供气(不需集中供热、供气的化工园区除外),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用电。
八、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出水水质符合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中确定的排放标准要求,以及各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中确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化工园区入河(入湖)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污水排放不影响受纳及下游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
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十、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监测监控系统。
十一、按环评要求设有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正常运行。
十二、根据规划建设的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至少3名以上(其中1名具有化工专业或5年以上化工工作背景)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
《办法》指出,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各化工园区的确认申报材料后,经材料审核符合确认标准的,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环保、工艺技术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及现场核实,并按照《云南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对规划布局、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细化自评赋分,确认的化工园区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同时,应满足《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规定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内容要求。
据记者了解,《办法》是在《云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相比《征求意见稿》,在申报及确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如《办法》取消了“园区历年供地情况及供地率证明文件、园区历年闲置土地及闲置比例证明文件”的提供;化工园区的申报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改为“属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打分也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更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环保、工艺技术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及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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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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