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甲发布辅助用药管理办法,力度空前
3月21日,据微信公众号《医药代表》消息,重庆市一所三甲医院发布《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公布了辅助用药的定义、辅助用药范围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此前,国家卫健委曾发布文件,要求制定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国家公布的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制订本省份辅助用药目录,省级辅助用药目录不得少于国家辅助用药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
这意味着,药企除了担心自己的品种出现在国辅名单上外,医疗机构的辅助用药目录也同样不容小觑:毕竟真正落地实施的是各医疗机构。
而此次,赛柏蓝发现,这家大三甲医院的辅助用药管理规定,对辅助用药的使用限制力度非常之大:对在此布局市场的医药代表来说,进了辅助用药目录并不是最危险的事——因为辅助用药内部也即将迎来大厮杀。
符合任一条件,被视为辅助用药
据医药代表消息,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品种(以通用名计),被视为辅助用药。
1、《临床用药须知》或药品说明书上明确为“辅助性治疗”的;
2、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临床路径以及中华医学会等国家一级(一类)学(协)会发布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所提及的用于疾病辅助治疗的;
3、所有免疫增强类化学制剂;
4、除激素类制剂、特定营养缺乏下支持治疗外的,所有人体自然存在的成分及其衍生物类化学制剂;
5、列入军地辅助用药目录的;
6、被医院既往或其他兄弟单位纳入辅助用药管理且非临床治疗必须的中成药及民族医药。
其中,第6条需要注意,对很多曾被纳入辅助用药的中成药和民族医药来说,“连坐”效应十分明显:有过“黑历史”的,被兄弟单位纳入辅助用药的,在重庆这家大三甲医院,都难逃进入辅助用药目录的命运。
辅助用药内部品种大厮杀,开始了
《医药代表》披露的管理办法显示,严禁门急诊患者就诊开具1种以上中成药;同一住院患者的同一治疗时间窗内,相同药理作用的辅助用药使用不得超过1个品规(以最小药理学分类第3级目录计),总数不能超过2个品规;同一患者一次住院期间使用辅助用药不得超过3个品规(含出院带药)。
此前,赛柏蓝曾根据公开文件总结出了217个辅助用药目录:从治疗领域来讲,主要在心脑血管治疗(45个)、营养电解质制剂(59个)、肿瘤辅助治疗(22个)、免疫调节(22个)、神经系统疾病治疗(16个)等5大领域。
由此可见,相同治疗领域的辅助用药品种众多,一旦上述管理办法实施,对辅助用药的品规数进行限制,辅助用药内部,也要迎来一场大厮杀。
此前,已有多省出台相应的辅助用药管理通知,不合理使用问题严重的,可采取限购、停购等干预措施,但像此次,对辅助用药使用品规数进行限制的规定,还相对较为少见。
比如,云南省曾规定,连续三个月某药的消费金额排名在前20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超10%,医院应立即停止使用,半年不得恢复使用;山西省发文,连续三个月某药的消费金额排名在前10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超10%,医院应限制使用。
即使是类似的停用、限用的措施,这次的规定也更为严苛。
这个三甲医院规定,使用金额进入前100,该品种暂停使用一个月;恢复后,六个月内任意品规进入前100,该品种暂停使用三个月;再次恢复使用后,六个月内任意品规第三次进入前100位,该品规暂停使用,并由药事办公室提出淘汰意见报药事会审议。
显然,那些因为种种原因一直“降不下来”的辅助用药,将面临毁灭性的打击。
在不久以后,国辅目录出台后,各省级、各医疗机构的辅助用药目录和相关措施都会出台,而在国家大力控费的背景下,医疗机构作为政策的落地实施者,也即将出现更为五花八门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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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辅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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